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铜陵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铜陵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财务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为债务资本融资,即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
第四条 融资应当遵循“审慎适度、量力而行、长短结合、防范风险”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对国家宏观经济的预见性,敏锐捕捉市场机会,预判市场不断变化的发行利率,合理规划公司资本结构。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为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在融资管理上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融资具体工作;
(四)做好融资资金使用工作;
(五)做好融资贷后管理工作;
(六)做好其他与融资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年度融资计划
第六条 年度融资计划编制程序:
(一)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和资金回笼情况编制下一年度资金收支预算,报至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二)计划财务部负责汇总各部门、各子公司年度资金收支预算,同时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年度还本付息计划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经相关会议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融资实施
第七条 融资实施程序:
(一)计划财务部在与金融机构沟通洽谈后,提供融资所需相关材料,并拟订融资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融资主体、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成本(银行贷款类)、资金用途、还本付息方式、担保方式等)。
(二)融资方案经集团公司党委前置研究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融资方案经批准后,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协调外部法律顾问对融资相关合同进行法审,在法审通过后进行融资合同签订,并做好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和还本付息工作。
第八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完善贷后检查和融资自查工作,建立融资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主体、类型、金额、余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并做好融资文件归档整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